越级行文是仅限于上行文,即下级宣传机关越过直接上级向更高一级机关直至中央机关的行文。一般行文均应采取逐级行文的方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越级行文。所谓特殊情况指:(一)多次请示直接上级而得不到解决,下级机关又认为非解决不可的事项;(二)回复更高一级上级机关的询问或汇报更高一级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的事项;(三)情况非常紧急,按正常逐级行文方式就会贻误时机造成重大事故或更大损失;(四)控告、揭发直接上级。除第四种情况外,在越级行文的同时要把文件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采用情况
是行文方式之一,也是一种非正常的行文方式,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轻易采用。 那么,在什么特殊情况下才能进行“越级行文”呢?
一、遇有特殊重大紧急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如逐级上报,可能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时;
二、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事项;
四、对直接上级机关或领导进行检举、控告;
五、直接上下级机关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询问、联系无需经过直接上级机关的一些工作问题等。
七、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为使文件精神尽快与群众见面,以便更好的贯彻执行,采用电视、电脑、电话、广播、报刊等方式行文。
要点: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