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的所记录经营范围而从事的经营活动。
处理情形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监督管理:
超非许可类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第三(二)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超许可类
依据《无证无照查处经营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目前采取对2022版行政清单做出了修订,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签订合同效力
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上述所谓限制经营,即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所谓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药品等;所谓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