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我
精神结构三个阶层之一
在精神结构学说中,弗洛伊德将精神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阶层。超我是精神结构中最后发展的部分。超我是从压抑本能要求而进化来的。超我在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是指人格结构中的道德良心和自我理想部分。
概念介绍
超我概念
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成三个层次:本我、自我、 超我。本我是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自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遵循现实原则。超我是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追求完善的境界。
在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中超我不仅包含道德良心部分,实际上还包括自我理想。弗洛伊德在其人格结构理论创建晚期在原仅包含道德良心部分的超我概念组成中又加入自我理想成分,所谓自我理想是指自我渴望达到的成就目标,个体以超我所认同的对象为榜样,努力实现自己(想成为什么人)的理想,实际上相当于个体为自己所设的行为价值标准。
超我是人格系统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由人的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可简单区分为“理想”、“良心”两个层次,在“理想”中既包括自我理想,又包括社会理想。它是自我的产物,是自我倾向于社会外界那方面的因素生出的。它如同良心或过失的无意识感觉一样,凌驾于自我之上,仿佛是社会道德训条、社会禁戒、权威者的高尚道德的代表,来监督控制自我。它是这些因素在人的儿时内化、沉淀的结果。人类的高尚理想,在个人身上因超我而得到巩固,超我不断借犯罪感和内疚来惩罚人的达不到理想要求的行为。超我的目的主要是控制和引导本能的冲动,并监督自我对本我的限制,因此,它所遵守的是一种道德原则。它和本我一样,都对自我有一种批评和牵制作用。另外,超我同本我一样,也是非理性的,它们都要歪曲和篡改现实。超我强迫自我不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它们,而是按照自己主观上认为它们应该是怎样而去认识的。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是文化传统的运载工具。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理想部份。在佛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由于对客体的冲突,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价值判断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价值感、回避禁忌。 超我的形成发生在恋母情结的崩解时期,是一种对父亲形象的内化认同,由于小男孩无法成功地维持母亲成为其爱恋的客体,对父亲可能对其的阉割报复或惩罚产生阉割焦虑(castration anxiety),进而转为认同父亲。
超我功能
(1) 抑制本我的不被社会接受的冲动,特别是性、攻击等 。
(2) 劝自我向善。
(3) 努力表现成熟卓越。
自我取代超我
即由超我的形成父母的控制被自我控制所取代。
超我意识流
超我为精神主要成份,多半无意识,少半有意识,产生于自我,对父母、老师或其他权威的劝告、威胁、警告或惩罚表现出顺从或抑制,从而反映出了父母的良心和社会准则,有助于性格形成和保护自我来克服过胜的本我冲动。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超我是人格的道德价值部分,它代表的是理想而不是现实,要求的是完美而不是实际或快乐。超我是由自我中的一部分发展而来的。它由两部分组成:自我典范和良心。自我典范相当于幼儿观念中父母认为在道德方面是好的东西,良心则是父母观念中的坏的东西。自我和良心是同一道德观念的两个方面。
神经症产生
弗洛伊德认为,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而三者吵架的时候,人有时会怀疑“这一个我是不是我?”或者内心有不同的声音在对话:“做得?做不得?”或者内心因为欲望和道德的冲突而痛苦不堪。或者为自己某个突如其来的丑恶念头而惶恐。这种状况如果持续得久了,或者冲突得比较严重,就会导致神经症的产生。
相关信息
超我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在个体接受与选择对象的过程中,个体的自我的壮大是其基本特征。个体在其初期与对象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个体小而对象大、个体弱而对象强、个体有限而对象无限等等,由此形成了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不对称性和矛盾性;但是后来,随着个体的对象关系在个体自我中的积累,个体开始壮大起来,个体与对象的关系逐渐地趋向对等、平和、融通与同一。个体在对象关系中的这种地位的变化,是对象关系的本质使然。
个体的变化是必然的。从表面看,个体年龄增长了,衰老了,他甚至距离生命的终点更近了。从这点看,个体的接受与选择与他的初始目的是相悖的。然而,从另一方面看,个体在内容上经历了由空洞到充实、由自然性到社会性的转变过程。个体从一个十分渺小的自然物,逐渐地转变为容纳了包括原始自然、人化自然和社群在内的所有的对象世界。他与世界等同起来,一致起来。他已经不是代表他自己说话,更不是代表他的某个时段(比如他三岁时候的某一天)说话,他容纳的对象世界越广泛,他也就与整个世界越接近,他就有可能变成一个“世界公民”,他就会为更广泛的世界代言,他也就有更加宽广的胸怀,他变成了一个反映整个世界关系的个体。
个体的对象关系是在接受与选择的交替、变换、统一中发展起来的关系。接受不是个体的最终目的。个体需要接受,不接受对象的个体就不是实在而只是一个空在,而空在的个体是无法进入到群这一高级对象之中的;但是,个体接受的对象愈多,个体受制于对象的方面也就愈多。但这个时候,个体受制于对象的方面已经不是对象的直接作用,而是作用于个体的对象关系所形成并寄宿于个体之内的自我对个体发挥作用。自我代表对象关系重新审视个体,他对“我”开始重新定义。
自我是一个矛盾体。自我寄宿在个体之内之后,他便处在矛盾的夹击之中。他既受到来自他的渊源——他的一切对象——对他的作用,他是这些对象的代言人;他又受到来自他的载体——他的命运共同体——对他的作用,他是他的载体——个体——的代言人。自我的这一矛盾,使得他不断地调和二者,不断地生成“新我”。由于对象是源源不断的,“我”就是生生不息的,自我总是在新的内容的充实之下不断地改变自己。显然,个体的对象关系越广泛,个体的自我所包含的外延就越广泛。如果接受是无止境的,那么自我的外延就是无边界的。
迄今为止,群是个体的高级对象。作为个体处在高级阶段的对象关系,个体所在的群是个体的现实关系。群内的每一个个体相互间的交往通过他们各自的自我而展开,个体的自我在交往中相互接受对方从而壮大了他自身。如此以来,交往的结果形成个体之间的普遍自我,正是这种普遍的自我支持了群的延续和发展。在随后的个体与群的关系中,个体进入群的最低的门槛就是个体的自我达到了群的普遍的“我”,低于群所要求的自我不为群所接纳。因而,个体的自我——被群所认可的自我——成为个体与群对话的平台,个体的自我上升为与群相统一的普遍的自我。
在与群这一对象的接受与选择中,个体的自我仍然继续发展并壮大。当他的接受程度大到比群的普遍的对象关系更广泛的对象世界时,个体的自我超越了当前的群的普遍自我,他上升为超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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