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overman),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chāo yuán,意思是
超过定员。
词语概念
词目:超员
拼音:chāo yuán
注音:ㄔㄠ ㄧㄨㄢˊ
英文:overman
例句:船上超员
危害
1.抗侧翻性能下降,更容易侧翻、倾覆。对超员车辆来说,载客越多,车辆重心位置改变越大,行驶中偏移、侧翻的概率也越大。
2.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超员改变了制动力在各轴之间的合理分配,容易导致制动距离变长、制动时转向失效、车辆甩尾等方面的事故。
3.转向稳定性下降,侧滑、翻车风险大。客车超员时,后部重量变大导致重心后移,当达到一定车速时,便会急剧横摆、激转,非常容易侧滑或翻车。
4.轮胎负载大,容易发生爆胎。超员使轮胎长期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和温度均比较高,与地面附着性能下降,非常容易发生爆胎等事故。
5.长期超负荷运转,传动轴等部件容易断裂。若车辆长期处于超员状态,传动轴、车桥、车轮辐板、驱动车轮的半轴等部件长期超负荷运转,会发生突然断裂、抛出等状况。
6.加大逃生和抢救难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7.更易铤而走险。超员车辆为躲避检查,往往和执勤交警“捉迷藏”,易发生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也多存在夜间行驶等问题。
8.无座乘客最危险。超员人员无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车辆侧翻等紧急情况,将是最易受到伤害的人员,且伤害程度较有座人员更严重。
除此之外,货运车辆驾驶室超员也极其危险。一方面,会妨碍操作,乘坐人拥挤在驾驶室内,驾驶员在操作方向盘、换挡、制动时,往往会因他人身体的阻挡而动作失准,特别是在转弯时,乘坐人的身体会倒向驾驶员,使驾驶员操作不到位或不及时,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紧急情况。另外,当驾驶员因拥挤感到不舒服而变换坐姿时,极易导致车辆方向失控而发生危险。另一方面,还会影响视线。驾驶室内因超员拥挤,很容易挡住右边的后视镜,影响驾驶员对右侧道路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的观察,人为形成视线盲区,不利于行车安全。
因此,广大驾乘人员切勿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忽视交通安全,一旦发生意外,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
法律规定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超员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记分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一次记9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3分
具体规定
记3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记6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并扣留机动车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并扣留机动车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记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处200元罚款,记9分
记12分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50%及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
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不记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处200元罚款
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日起,《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开车安全第一。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有耳闻。《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据悉,对于“超员、超速”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将就此予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