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国是确定某一作品是否在缔约国内取得保护,或享有双边互惠待遇而必须具备的条件。
《伯尔尼公约》规定,就享受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受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起源国的保护由该国法律规定。但如作者不是得到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起源国的国民,他在该国仍享有同本国作者相同的权利。起源国指的是:(1)对于首次在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出生的作品,以该国家为起源国;对于在分别给予不同保护期的几个本同盟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作品,以立法给予最短保护期的国家为起源国;(2)对于同时在非同盟成员国和本同盟成员国出版的作品,以后者为起源国;(3)对于未出版的作品或首次在非本同盟成员国出版而未同时在本同盟成员国出版的作品,以作者为其国民的本同盟成员国为起源国,但是对于制片人主要办事处或定居地在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内的电影作品,以该国为起源国;对于建造在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内的建筑物或构成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建筑物一部分的绘画和造型艺术作品,以该国为起源国。起源国系《伯尔尼公约》所使用的特有概念,《世界版权公约》则采用“首次出版”和“国籍”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