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度律师同居东斋院
唐代韦应物诗作
《起度律师同居东斋院》,唐代诗词,作者韦应物。
诗词正文
释子喜相偶,幽林俱避喧。安居同僧夏,清夜讽道言。
对阁景恒晏,步庭阴始繁。逍遥无一事,松风入南轩。
作者简介
唐
韦应物
(737-约792),长安(今陕西西安)人,田园派诗人。玄宗时,曾在宫廷中任「三卫郎」,后应举成进士,历官滁州、江州、苏州等地刺史。由于他长期担任地方行政官吏,亲身接触到战火离乱的社会现实,所以写了不少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好作品。在宦海浮沉的生活中,他对当时的政治腐败黑暗的一面有所认识,但又缺乏抗争的勇气,感到无可奈何。这样,就使得他的心情陷于苦闷的矛盾状态中。其诗多送别、寄赠、感怀之作,情感真挚动人。田园山水诸作,语言简淡,风格秀朗,气韵澄澈。著有《韦苏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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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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