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荣
北京连环杀人犯
赵连荣,男,曾于1999年5月30日在石景山区杀害8名女子。
人物经历
1999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赵连荣为谋取钱财,持刀从住家楼房窗台跃到隔壁宿舍阳台,潜入室内将李美琪、江雪金、王马玉等8名女青年杀害。赵连荣杀人后在现场搜寻钱财未果,遂逃离现场。
案件审判
1999年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赵连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8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凶残,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及民愤极大。法院当日即作出判处赵连荣死刑的一审判决。赵连荣没有
上诉
。
1999年7月21日,赵连荣被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参考资料
杀害8名女青年的赵连荣伏法
.人民日报.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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