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巍,男,汉族,1975年2月生于内蒙古赤峰市,辽宁盘山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
人物履历
1993.09-1997.07 沈阳农业大学农业水土工程专业学生
1997.07-1997.08 辽宁省委党校选调生班学员
1997.08-1998.02 辽宁省大洼县委组织部组织股科员
1998.02-1999.06 辽宁省大洼县前进农场政研室副主任
1999.06-2001.01 辽宁省大洼县前进农场副场长
2001.01-2001.04 共青团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市青联副主席
2001.04-2005.12 共青团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5.12-2007.12 共青团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7.12-2012.08 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12.08-2014.09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09-2018.11 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8.11-2023.04 辽宁省
大连市旅顺口区委书记(保留正厅级)
2023.04-2023.11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辽宁省委委员,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3年11月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2024年3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赵红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红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决定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红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红巍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