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发(1945~ )1983年被调到庆阳地区行署公安处任副处长等职,连续6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庆阳地委的通报表彰。1991年在全国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中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团中央授予先进个人称号。1994年被调入地区中级法院工作期间,连续4年被考核为优秀。并在领导法院审判方式改革中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通过试点逐步推开的路子也是对头的,望在实践、总结、提高的路子上继续前进,探索出具有中国特点的审判方式。”在工作中先后撰写了《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知识问答》、《破除旧观念,保护生产力》等论文。1992年编著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浅论》一书。曾任甘肃省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高级法官。甘肃省法官协会常务理事,庆阳地区法官协会会长,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庆阳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鲁南书画社社员,兰州聚文书画研究会会员,华夏艺友联谊会会员,竹海书画社书画师。自幼酷爱书法,30余年苦练不辍。曾研习
王羲之及欧、柳名帖和当代名家手迹,有较深造诣。近年来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地书画大奖赛,获一、二等和优秀、荣誉奖。作品被主办单位收藏或巡回展出,并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刊登发表。书法作品多次参加全国、省、地举办的书法大奖赛并获奖。在全国公安系统第二届“卫士之光”大奖赛获省评一等奖;全国“
西施杯”诗书画印大奖赛获书法二等奖;鲁南之光国际书画大赛获优秀奖;中国书画篆刻家(硬笔书法)作品大赛获二等奖;第一届全国现代硬笔书法艺术大展获优秀奖。作品被编入《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名家作品大观》、《聚文书画册》、《庆阳地区书法作品集》、《当代书坛新秀书法作品集》、《中国当代硬笔书法名家作品大观》、《中国当代书画篆刻家精品集》、《国际当代书法篆刻艺术大观》和《中国当代文学艺术新闻人才传集》等大型辞书。传略编入《中国当代文学艺术新闻人才传集》、《中国当代文艺家辞典》。著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浅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