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定市
政府确定的全市重点工程有关实施方案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法规性文件。检查市重点工程开工条件的具备情况,审核项目的开工报告。
(三)监督和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受市政府、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管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督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有关项目法人负责人和招标投标业务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