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监察局
赣州市非盈利政府组织
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发现违纪问题,负责初步核实。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及其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市、区)政府及其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规章。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考察和审核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选;协助组织部门审核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人选的提拔任用;商市委组织部对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并考察,负责派驻机构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局领导处理行政监察日常事务和有关事项;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和市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的联系。
(三)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
(四)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编辑、发行纪检监察内部刊物。
(五)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纪检监察一室
分管县(市、区)的案件检查工作和承担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市、区)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县(市、区)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分管市直机关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纪检监察三室
分管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业务事宜。
(十)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十一)干部管理室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承办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和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市纪委意见的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协同宣教室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市案件查处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审核和上报,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办案工作的情况;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为领导指导办案工作提供情况;收集、汇总各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为领导指导工作提供对策性建议;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指导下级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机关工、青、妇等工作。
赣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风廉政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室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纠风室)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直属单位
赣州市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负责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投诉受理、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管理行政事务、提高机关效能方面的投诉和作风建设、办事效率的检查监督及调查研究工作。
工作动态
继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2013年8月2日,全市上半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交流会议在信丰县召开。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彭光华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指出,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会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咬住工作目标,突出重点难点,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整治(稀土、公共资源等的专项整治)、查办案件、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绩效管理试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10项工作,在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主动组织协调,抓重点、破难点,注重横纵联动,注重工作实效,善于学习借鉴,敢于担当,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态度坚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统一思想,务实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果,为全面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做出贡献。图为会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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