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四)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服务等级标准;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承办市、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八)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民政信访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含预算内项目和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工作。
(三)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未成年人保护科)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大陆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中共赣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边界管理办公室)
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含残疾人“两项补贴”、福康工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精神卫生福利院工作)、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市辖区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承办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的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七)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省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
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含特困供养机构、综合福利院、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含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高龄津贴工作)、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等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外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华晓斌
副局长:唐晓青、严裕华
直属单位
(一)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救助。
(二)市慈善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海内外捐赠款物;创办以接收社会捐赠和实施特困群众救助为内容的慈善超市;开展慈善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调上下慈善机构之间的工作和关系;做好财务管理和基金保值增值等工作。
(三)市殡葬管理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市政府有关火化的规定,承担章贡区及邻县(市)的殡仪服务工作;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市殡葬管理有关执法任务,对违反殡葬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丧葬用品市场。
(四)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制定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有奖募捐活动。
(五)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承担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全市申请社会救助以及其他政府专项救助的贫困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信息比对,为认定申请人救助资格提供依据;对县(市、区)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指导。
(六)市儿童福利院。承担孤残儿童、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工作,因父母服刑、吸毒、患精神病或因流浪乞讨、被拐卖等原因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托养服务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6月,赣州市民政局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9月,入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
单位地址
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北楼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