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旅游局
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特别是红色旅游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主要职责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落实出国(境)旅游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我市旅行社资质的初审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副局长李诒芸:主持旅游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元珍:协助局长分管规划建设科、重点景区建设、旅游强镇及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朝阳: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人事、行业监管科、教育培训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导游服务中心、旅游安全、旅游统计、森林防火、政策法规体系、大型材料的把关及旅游协会的联络工作。
党组成员陈珉:协助局长分管新农村建设,负责陡水湖景区管理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沪京:协助局长分管秘书科、市场开发科、港澳办、区域协作、旅游招商、网络管理、旅游信息、局财务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小青: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党性教育、综治管理、信访、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国安、保密、纪检监察、信访、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机关外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红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市场开发科
研究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承担国内、国际及对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等宣传推广和重大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的开发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旅游招商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红色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强镇工作;负责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示范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旅馆、农家饭馆(饭庄)的创评工作。
(四)行业监管科
规范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行社、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强县工作;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及行风建设;抓好旅游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旅游价格、旅游交通协调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教育培训科
指导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与旅游信息的汇集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在我市的组织实施。
直属单位
(一)市港澳同胞接待办公室,为市旅游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
(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赣州市旅游监察大队),为市旅游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地理位置
地址:长征大道8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9 19:3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