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
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地产事业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房地产预警机制。
(二)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物业、
拆迁、
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等企业(机构)资质和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以及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房地产企业(机构)协会工作。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拆迁、物业、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设计房地产有关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县(市)房地产法制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参与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依照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各类产别房屋的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的档案管理;管理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负责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及中心城区个人建造住宅的审核;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和培训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拍卖、置换、置业担保、继承、赠与等的管理。
(七)组织实施和管理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指导督察县(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货币基准价格;负责全市房屋拆迁估价纠纷的鉴定;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八)组织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交验和住宅小区物业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备案,指导督察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负责中心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和制定物业收费办法。
(九)组织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转制企业未参加房改职工住宅和未列入转制资金预算的其他房产交接和交接后的经营管理。
(十)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市危房档案,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
(十一)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白蚁的预防管理和灭治的组织实施及县(市)白蚁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李光春同志: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局长许锐同志: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薛寒春同志:分管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卫府里市场管理公司和工、青、妇、民兵、离退休干部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中心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赖德华同志: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开发区分局、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和信访、信息中心、政策研究等方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旗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产权产籍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房地产档案馆、白蚁防治管理处、交易服务中心和宣传、老建扶贫、精神文明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计划生育、社区建设、创优争先等方面的工作;挂点负责吉泰新城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工作。
副调研员黄奇洁同志:抽调市中心城区河套老城区建设指挥部工作;协助局长、书记分管统战、房屋安全鉴定、新农村建设工作;协助分管副局长负责信访、局属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