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军民结合、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工业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产业发展。(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八)承担全市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依法管理工业园区,组织、指导特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和数字化工业园区建设,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二)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政务网站建设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提出建议;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委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委属单位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科。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信息编报、年鉴、市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全委改革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承担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产业政策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拟订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科技科。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和信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五)经济运行科。根据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提出相应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六)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负责本委核准、备案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七)投资科。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组织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
(八)工业园区科。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措施建议;负责工业园区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企业指导科。推进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建设,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有关部门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军民结合、民用爆破器材、船舶制造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措施建议,搭建投融资平台,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新兴产业与装备工业科。负责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管理工作,以及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依托国家和省内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有色工业科。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稀土、钨及其它有色金属行业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稀土、钨及其它有色金属行业准入工作和项目投资备案、核准的审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十二)重化工业科。负责建材、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石化(不含炼油)等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审查和有关农药、监控化学品、铬化合物的管理工作;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十三)消费品工业科。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十四)电子信息和信息化推进科。负责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协调推进软件和物联网产业发展。
(十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中小企业科。负责全市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测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承担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态势,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管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的派驻机构。
直属单位
(一)赣州市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受理市内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发展中遇到的企业不能解决,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的投诉;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投诉反映的问题。
(二)赣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核拨。主要职责: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运用及相关指导工作,按规定征收、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赣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核拨。主要职责: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使用、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赣州市企业技术服务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为国有、集体等各类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策划和决策咨询服务。
(五)赣州市信息技术服务部。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承担市直单位网站(网页)建设和维护、主机托管和虚拟空间、计算机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现任领导
付根伍,党组成员、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