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赣州市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赣州市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承担军民结合、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工业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产业发展。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八)承担全市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依法管理工业园区,组织、指导特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和数字化工业园区建设,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二)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政务网站建设工作。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工作。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通信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十六)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对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用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提出建议;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日常工作内容分类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委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委属单位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信息编报,议案答复,大事记、年鉴、市志编撰工作;组织、协调委机关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研究提出市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结果进行评价与考核;承担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意见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措施;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负责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参与组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承担专业化协作配套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开发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重要物资和重点企业的运输协调;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市节能监察工作;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节能监察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归口管理和指导市新型墙体材料协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本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报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建立政府与重点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协调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的工作;承担机械、钢铁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归口管理和指导市机械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承担食品、医药、轻工、纺织、煤炭、装备、船舶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船舶制造企业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等。
承担钨行业及其他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和指导市钨业协会工作;承担市矿产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稀土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归口管理和指导市稀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稀土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承担氟盐化工、建材等非金属矿产业以及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归口管理和指导市建材协会的工作。
负责对全市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负责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园区项目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组织实施生态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和数字园区建设;监测分析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相关管理办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基地、园区建设;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工作。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措施建议;负责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等各领域信息化的应用工作,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统筹规划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专项;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承担市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负责对党政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登记和管理;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政务网站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应用的培训工作。
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全市党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论证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和通信管线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对市直部门、县(市、区)的网络应用进行协调指导;负责通信行业和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等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直属单位
(一)管理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手工业合作联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赣州市节能监察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具体承担节能监察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市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理市内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发展中遇到的企业不能解决,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的投诉;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投诉反映的问题。
(四)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运用及相关指导工作,按规定征收、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五)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使用、管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六)赣州市经济干部培训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市企业技术服务中心,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国有、集体等各类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策划和决策咨询服务。
(八)市信息技术服务部,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偿地承担市直单位、企业和社会的网站(网页)建设和维护、主机托管和虚拟空间、计算机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领导介绍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2016-12-29
领导介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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