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工作;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文书;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机关介绍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字〔2010〕1号)精神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审计工作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奖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9、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驻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七)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
(八)组织和实施全市审计干部专业培训。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担全市审计信息化管理、业务指导及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审计署、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局长:肖作信。
党组成员、副局长赖欣: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障审计科、党建、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忠祥:协助局长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审计学会、内审协会、干部人事、对口支援工作。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罗淑芳: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法规科、信息科、宣传、“三送”和精准扶贫工作。
党组成员、经责办主任彭洪德:协助局长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斌: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副局长郭德明:协助局长分管农业资源环保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审计志》编撰工作。
副局长邱波。
副局长曾毓东
总审计师汪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财务工作,沟通内外联系与协调;协助县 (市、区)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指导、检查、考核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业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对全市审计项目计划计划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草拟本局审计业务工作综合文字材料(含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指导和实施审计机关的法制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局举报中心的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负责对市、县(市、区)的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及效益和财税管理情况的审计;负责对金融、保险部门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财金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工商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省驻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贸审计业务。
(六)农业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农林水、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本级和下级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对国家和省、市级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政府计划发展部门、建设部门和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对社会保障机构基金、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下级政府管理的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
审计国际组织和
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
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合资项目和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经济责任审计科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市正县级党政群机关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县级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各科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上呈下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信息科
承担全市审计信息化管理、业务指导及相关工作。
(十二)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十四)赣州市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审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审计工作人员和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公务员参加岗位资格考试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