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0〕1号),保留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为主管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县(市、区)志、市本级部门(行业)志和市本级专业年鉴编纂出版工作进行验收。
(二)增加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情资料库(方志馆)、网站建设,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方志、年鉴编修和地情资料编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查验收县(市、区)志、市本级部门(行业)志和市本级专业年鉴。
(三)拟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制度。
(四)组织实施《赣州市志》和《赣州年鉴》的编纂和出版工作。
(五)搜集、保存、整理并研究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编写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六)开展方志、年鉴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培训方志、年鉴编纂人员;组织交流地方志工作经验。
(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情资料库(方志馆)、网站建设,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读志用志,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接待、会务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地情资料库(方志馆)、地方志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志类书发行工作。
(二)方志科
负责规划全市方志和地情资料工作;组织实施《赣州市志》编纂出版工作;指导县(市、区)志、市本级部门(行业)志编纂工作;审查验收县(市、区)志、市本级部门(行业)志出版;组织整理旧志;负责搜集、整理并研究方志文献和资料;编写地情资料;指导县(市、区)地情资料编辑工作;进行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培训方志编纂人员;负责编辑方志刊物。
(三)年鉴科
负责规划全市年鉴工作;组织实施《赣州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指导县(市、区)综合年鉴、市本级专业年鉴编纂工作,审查验收市本级专业年鉴;负责搜集、整理并研究年鉴文献和资料;进行年鉴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培训年鉴撰稿人员;负责编辑年鉴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