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图书馆
一级图书馆
赣州市图书馆创立于1926年,始名为赣县公立中山图书馆,先后曾名赣南公立中山图书馆、新赣南图书馆,1952年改名为赣州市图书馆。现有馆藏图书54万余册,其中珍贵古籍图书31020册,古籍善本3012册,另珍藏有蒋经国先生在赣南活动时期创办的《正气日报》、《新赣南报》、《民国日报》及丰富的赣南地方特色文献。 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赣州市图书馆被为一级图书馆。
历史沿革
赣州市图书馆创立于1926年,始名为赣县公立中山图书馆,先后曾名赣南公立中山图书馆、新赣南图书馆,1952年改名为赣州市图书馆。
2022年6月25日,赣州市图书馆新馆一楼试运行。
馆藏资源
现有馆藏图书54万余册,其中珍贵古籍图书31020册,古籍善本3012册,另珍藏有蒋经国先生在赣南活动时期创办的《正气日报》、《新赣南报》、《民国日报》及丰富的赣南地方特色文献。
场馆布局
赣州市图书馆由别具风格的新老两部分组成。老馆位于市区健康路34号,建于1984年,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现为赣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是赣州市少年儿童道德教育、文化知识、娱乐休闲的较佳场所。新馆位于市长征大道13号,市政中心东侧,紧邻市体育中心,于2001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834.34平方米,是赣州市文化、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两馆内设有图书、期刊、报纸、少儿、盲人、古籍、地方文献、电子阅览室等11个阅览室,电脑80台,设有多功能报告厅、展览厅等,拥有阅览座位1200个,其中少儿座位200个。
赣州市图书馆现有职工4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者28人,占全馆职工总数70%。这支充满活力的队伍本着“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宗旨,以饱满的热情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务。
荣誉记录
赣州市图书馆现为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明图书馆”、“读者喜爱的图书馆”等称号。现全天侯开放,既是好学者孜孜求学的殿堂,亦是广大市民文化休闲娱乐的好场所。
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赣州市图书馆被为一级图书馆。
2020年1月,获得“江西省第九届‘读好书’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3年12月18日,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馆名单,并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服务指南
读者入馆须知
为了保障读者权益,构建图书馆的温馨环境和秩序,读者入馆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借阅证转借他人。
2、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内。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 行。
3、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保持环境安静,请勿喧哗和大声朗读,手机保持静音;保持室内整洁,不 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请勿在阅览座位摆放食品或果皮等杂物。
4、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文明使用卫生间。
5、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请勿随意涂抹刻画。
6、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7、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保持馆内肃静,不抢占座位,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8、未办理借阅手续前,不夹带书刊出馆,经出口通道时,遇监测器报警,主动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9、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严禁在馆内阅览区、书库等处吸烟、用火。
10、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读者借阅须知
1、本馆除古籍书库外其他阅览室基本实行开架借阅,各阅览室负责办理借阅手续。
2、本馆借阅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外借图书的有效证件,务必妥善保管,并仅限本人使用。读者借书时请自觉 接受验证,若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从严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学 校。
3、读者进入不能带包的书库前,将包、袋等物品放入免费寄存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若发现物品丢 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4、读者选书时请保持书库及书架整齐,阅毕及时交还给工作人员。
5、读者选好图书后,选用自助借还机或将书、证一起交由各阅览室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选用自助借还机 或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还书处,并领取本人借书证。
6、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每册图书均有一至二条)、是否有污 损、撕割,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章,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的情况,赔偿责任 由读者承担。
7、外借书刊总册数的限定:普通借阅证每证借期刊3册;其他借阅证按规定办理。
8、借阅期限:普通期刊每次借期21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7天;普通图书:押金100元,借期21天,可 续借一次,续借期21天;押金200元,借期42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42天;押金300元,借期63天, 可续借一次,续借期63天。读者可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应在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办 理,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续借时需提供本人借阅证号或其他办理续借所需资料。文献借阅逾期将按 规定收取逾期费,逾期不还书者,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书权利,催还无效时,图书馆有权吊销其借阅 证。
9、读者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违者以偷 书论处。凡偷书者一律从严罚款并通报其单位或学校等有关部门。
10、读者请保管好所借的图书,不得在书上涂写、撕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若丢失将按图书馆的有关 规定赔偿。
11、读者有义务保管好本人借阅证,并对证号、所借图书及还书日期做好备忘记录,以备必要时查询。遗 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经本人申请后使用替代证,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赔偿责任。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提供图书借阅或续借等服务,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借阅权限方可恢复:
(1)借阅的图书已逾期;
(2)其它违章。
13、读者到各阅览室借书时,请详细阅读有关的借阅规则。
14、每周五下午为全馆政治理论学习和职工活动时间,暂停开放。
特藏文献查阅制度
1、本馆特藏文献一般藏于古籍特藏库、工具书检索室及地方文献阅览室。读者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 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借阅证等方可查阅。
2、读者不得携带任何包、袋(包括塑料袋、文件夹、牛皮纸袋等)、雨具和本人书刊等入室。
3、特藏文献一律不外借,只在馆内提供查阅。
4、查阅特藏书库内解放前后的报纸、期刊合订本、工具书、古籍善本以及地方文献资料,按照有关规定 收取费用。同时,读者查阅解放前的报刊等珍贵文献资料,必须经馆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同时要做好 保密工作。
5、读者查阅文献资料时,要轻拿、轻放、轻翻,严禁折页、圈点。尽可能减少复印。爱护书籍,如有损 坏按本馆图书赔偿规定办理,损坏珍贵资料的从严从重处理。
6、对特别珍贵的文献,读者查阅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并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
7、特藏文献室内、库内严禁吸烟、饮食以及使用明火。
8、非书库人员、管理人员未经馆领导批准,不得进入书库和库区。
书刊赔偿规定
1、书刊是国有资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对于丢失、损坏、涂抹、剪撕书刊者,必须依据图书馆书刊 赔偿规定负责赔偿。
2、读者所借图书应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赔偿与原书完全相同的新书(包括书名、著者、出版社等), 同时缴纳1元钱加工费。一个月内无法购得新书,须按以下规定赔偿:
(1)2013年以前出版的(含2013年)一般中文书、刊(合订本),按原价10倍赔偿;2013年以后出版的一 般中文书、刊(合订本),按原价5倍赔偿。
(2)一般外文书、刊(合订本),按原价4倍赔偿,科研使用价值大的书刊按原价5倍赔偿。
(3)遗失工具书、库存单本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4)遗失绝版书、贵重书及内部资料,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遗失成套书刊中的一本,原则上按全套书刊价格的5倍赔偿,若该套书刊库存仅一套的,按全套书刊价 格的10倍赔偿。
(6)还回书刊如有污损、批注、涂划或毁坏条形码现象,应按图书原价赔偿。
(7)对图书撕页及其他损坏现象,视图书种类,按遗失进行赔偿。
3、所借图书要按期归还,逾期还书者,按超期处理,超期违约金按每本每天0.10元计算交付。
4、窃书者(包括换瓤),按所窃书价格的10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赔偿;对窃刊者(包 括撕页),按全年期刊价格5倍进行赔偿。
图书续借
【图书续借】微信公众平台图书续借操作方法
好消息!!!“赣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已实现图书续借功能,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关注“赣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2、绑定借阅证。
请用读者借阅证号和密码进行绑定。
借阅证号:T360700开头的15位数。例如:T36070011111111(请从自助办证凭条上查看,忘记请咨询一楼 大厅总服务台)
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例如:19990909
(注:2015年2月1日之前自助办理的身份证借书证:借阅证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6位数生日, 例如:990909。)
3、图书续借。
点击“我的图书馆”→点击“借阅/续借”→查看借阅信息→点击“续借”按钮→续借成功
注:
1.借阅期限内图书方可续借成功。
2.每本图书最多续借两次。
3.人工办理的卡片借书证不支持绑定借阅证。
开放时间
注:星期五下午均为学习时间,不对外开放。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8 11:29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馆藏资源
场馆布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