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赣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复垦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依法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城乡地政和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土地资产;组织实施土地收益征收管理,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和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会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测绘市场,对在本行政区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九)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赣州经济开发区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国土资源相关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县(市)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含同级干部)的任免。任免前需征得县(市)党委的同意。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赖启华: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秘书科、人事教育科。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和生:协助局长分管新增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土地规划、计划财务、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市本级存量用地。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燕福:协助局长分管地籍〈测绘〉管理、耕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价格评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声才: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团)建设,机关效能监察工作,土地勘察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继宁:协助局长分管土地法规、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副调研员黄素光: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工会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地产公司。协助分管领导分管秘书科,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机关效能监察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综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全市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科技与国际合作科) 承担市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文件的审核;开展法制宣传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国土资源来信来访和信访件交办转办、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收件受理和统一出件送达的职责;负责本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办理和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
(四)规划和耕地保护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市级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和乡(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审核工作;落实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六)市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 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规划,提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年度计划建议;负责承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申报、升级、复审换证、年度注册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保护维护和迁建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初审;管理测绘市场,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副本和目录汇交;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和监督管理地图市场;负责“数字赣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管理及应用推广;组织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服务。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
(八)不动产登记科 拟定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市本级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不动产查封、扣押、解除限制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不动产登记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不动产权属科 指导并组织全市不动产权证书检验工作;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拟定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跨县(市、区)及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不动产调查科 拟定不动产调查、监测、统计有关规定和工作方案;承担市本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全市不动产状况及变化结果;负责全市不动产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 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负责赣州市章贡区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直属单位
(一)管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职责:负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所工作。
(三)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的立项、验收和报备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市土地交易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及土地成交价款的清缴工作;负责交易条件的核验和竞买资格及土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土地交易相关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
(五)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含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数据的接收、存储、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务信息公开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六)市国土资源(不动产权籍)档案馆,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承担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负责统一收集、保管国土资源档案资料;依法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七)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东外、南外、水南、水东、沙河、沙石、水西国土资源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7名(每个所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
(八)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蟠龙、潭东、黄金岭、潭口、湖边国土资源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潭口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4名,蟠龙、潭东、黄金岭、湖边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各3名;每个所领导职数1名)。
(九)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中心城区大队。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和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双重领导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另临时聘用人员20名。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由章贡区负担。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中心城区土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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