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商务局是赣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措施。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商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实施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生猪屠宰、酒类专卖等相关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和药品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资金工作,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措施,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协调组织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报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与服务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指导市内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为来赣州投资者以及在赣州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
(八)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地驻赣州商会、驻赣州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市政府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市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十)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产品的工作,受委托依法颁发相关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指导、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制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和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受和管理国际多双边援助工作,负责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
(十三)协调、指导国际电子商务在全市外向型企业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贸易服务体系和电子政务管理体系的建设。
(十四)承担市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资产管理、信访维稳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局归口的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有关信息及统计收集、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3.市场秩序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生猪、肉牛等畜禽屠宰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猪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市场体系建设科(市贸易服务体系办公室)
组织落实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含二手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履行市贸易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抓总的职责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5.商贸运行管理科
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和商品会展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和药品流通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6.内外资管理科(增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全市利用内外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利用内外资规划及管理办法;承办利用外资项目的呈报和审批工作;承办利用内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监督和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联系、指导赣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承担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有关单位在外省、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负责外地驻赣州机构和驻赣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负责外市驻赣州商会、驻赣州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7.投资促进科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利用市外资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促、调度和考核;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研究分析利用外资和市外资金进展情况;指导驻外机构引进资金和经济协作业务工作;承担市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工作的业务协调、考核以及日常工作;负责市本级招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8.对外贸易科
负责制定全市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外贸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申报外贸经营者资格的审查和备案登记;负责我市在境外举办各种展会的审查报批和组团工作;负责全市出口加工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建设;依授权颁发相关进出口许可证件;负责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各类事项审批及相关工作;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的管理,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与海关、国检、外管等涉外部门的协调配合。
9.外经科技和机电产业科
承担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贸易的统计和促进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调研工作;承担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组织工作。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项目的核准、登记备案和上报及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负责指导和协调外派劳务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支部党的建设、党员教育、老干部及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其他机构
1.管理市招商服务中心。
2.市商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1)市商务局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商务局下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违反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特许经营、零售商促销、零供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技术进出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商务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接收社会公众对全市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服务;采集、上报危害商务行政管理秩序的突发事件、国内外贸易中的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统计、上报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
(2)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市商务局下属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前来我市投资外商的协调服务工作等。
(3)市出国劳务人员培训中心。为市商务局下属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出国劳务提供业务培训工作等。
(4)赣州拍卖中心。为市商务局下属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拍卖业务。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杨小妹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泽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佳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民湖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豫
二级调研员:钟定岩
二级调研员:陈晓峰
四级调研员:张卫东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