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赣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市卫生健康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八)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服务保障政策。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老龄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主任:赖卫国
副主任:谢瑛、刘建生(试用期一年)、傅伟、钟玉平、赵乘明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12月30日,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被授予“江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江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6月,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3 13:3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