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其职责是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内设秘书科、依法行政指导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法规规章科、法律事务科、行政复议科等机构。
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具体统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市直(驻市)单位呈报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请示的审查,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文件草案,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
(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办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上报修改意见或建议。
(五)负责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涉法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政策文件的前置备案审查;负责县(市、区)党委、政府重大政策文件前置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六)牵头组织或参与对全市贯彻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实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重大政策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指导、督促、协调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年度评议考核,以及对各县(市、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全市行政执法过错、错案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协调、监督;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八)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市公路、水上检查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办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核发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十)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负责督促市本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组织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
(十一)组织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承办市政府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合同的审查;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诉等涉法事务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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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