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赣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赣州市辖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以及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等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和出入境许可验证、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进出口商品鉴定以及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
(五)在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统一管理下,履行对赣州市辖区的进出口认证认可制度、注册登记制度和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验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单证、标志及签证、标识、封识的正确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获得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9 09:3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