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赡养老人等支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可以在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将赡养老人的相关支出作为扣除项目,从而减少
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同时鼓励更多人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
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发展情况
2018年12月22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章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作了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
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
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
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
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
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要点
扣除举例
小成是独生子女,家里的老人年龄超过了60岁,他每月收入8000元,可享受到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每月:
非税金额:5000+3000=8000(元);
应税金额:8000-8000=0(元);
原应缴税额:5000×0%+3000×3%=90(元);
扣除后应缴税额:5000×0%+3000×0%=0(元)。
温馨提示:如夫妻二人都为独生子女且符合扣除标准,则夫妻二人可分别扣除相关支出;如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
注意:5000元为月起征点,5000元以下税率为0%,5000~8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相关问答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
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
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
继父母、
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