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
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
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
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
合同无效,
公证处可以撤销
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
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
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
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
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