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举办权是体育无形资产的一种,体育赛事举办权是指某一国家或城市举办赛事的权利。
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许经营权,下面包括各项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及使用权包括冠名权、冠杯权、广告发布权、电视转播权,以及竞赛活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的特许使用权等。从赛事系统看,举办权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次是指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主办机构自身拥有赛事的各项所有权;第二层次是指主办机构将赛事承办权授予某一个城市组委会或其他机构承办时,该城市组委会或组织机构也就拥有了该项赛事的诸多无形资产项目的一系列特许经营权;第三层次是指赛事承办方将赛事的某项特许使用权授予其他企业或机构。
对于国际性的体育赛事,赛事举办权的获得方式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国际体育组织通过有针对性地征询,由被征询的城市提出申办或者直接由国际体育组织委托举办;第二种是购置赛事举办权。这种方式在商业性赛事中采用的较多,这类赛事的所有权属于该项目的国际体育组织,但赛事举办权被作为商品用于交易,有意向举办该项赛事的城市通过报价或竞价来购置赛事举办权。这其中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短期购置,如上海网球大师杯赛(2002年、2005—2008年)、Fl汽车大奖赛(2004—2010年)等;二是永久性购置,如上海“喜力网球公开赛”和北京“中国网球公开赛”等;第三种是通过竞争性申办获得赛事举办权,如奥运会、足球世界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