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兆奕,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福建永定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人物履历
1999年12月至2000年06月,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炼钢厂副厂长(2000.04福建省三明钢铁厂更名为福建省三钢集团公司);
2000年06月至2000年12月,任福建省三明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第一副厂长;
2000年12月至2004年02月,任福建省三明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厂长;
2004年02月至2005年12月,任福建省三明钢铁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5年12月至2007年04月,任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炼钢厂厂长;
2007年04月至2007年12月,任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7年12月至2009年01月,任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9年01月至2009年02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9年02月至2011年08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1年08月至2011年12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1年12月至2020年01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20年01月至2022年06月,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2年5月27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兆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2年6月29日,福建省国资委决定,免去赖兆奕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2年6月,被免去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23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兆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赖兆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私德不修,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靠企吃企,以权谋私,处心积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原料及产品购销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赖兆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赖兆奕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9月,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兆奕(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
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赖兆奕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2年11月,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兆奕涉嫌受贿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赖兆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赖兆奕在担任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企业转型、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