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账簿
记载历史成本和自有流动的账簿
资金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
法律依据
1.但是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25号文中说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也就是说,已经没有所谓记载流动的账簿了。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计算印花税。至于金额较大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1988]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如果企业已贴花完税,则不再以缴款书方式缴纳应视同完税。但今后如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以缴款书方式缴纳印花税。
具体操作
资金账簿包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但现实中这两项在总账中有记载,把花买回来后贴在总账上即可;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属于普通账本,每本贴5元印花税票即可;
资金账簿如果需贴印花税税额较大可以汇贴,由单位在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地税会出具一个印花税完税凭证,具体申报手续可以咨询地税机关。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6 13:17
目录
概述
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