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在经济学意义上,资本指的是用于生产的基本生产要素,即资金、厂房、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源。在金融学和会计领域,资本通常用来代表金融财富,特别是用于经商、兴办企业的金融资产。广义上,资本也可作为人类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各种
社会经济资源的总称。
背景影响
在当前的条件下,
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三个。首先是农业收入。农业收入就是农民在自己承包土地的基础上所取得的收入。在目前的环境下,农民土地分散、狭小,生产资料不断上涨,农副产品价格相对稳定,农民在农业收入上的增长空间有限。
第二个收入来源为打工收入。打工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打工收入来源具有一些非确定性,特别是国际
金融危机已经波及中国,对制造业产生深刻的影响,沿海大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停产,农民工大批返乡,增收形势堪忧。即使将来经济形势好转,由于其缺乏知识和劳动技能,以及资本面前处于弱势,工资增长空间有限。
第三个收入来源是,国家的转移支付。比如停止征收农业税费,以及各种粮食的补贴,都算是国家的转移支付。同时,教育、医疗等的支付也属于此类。但是此类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非常的低。因此单靠农民、农业,要达到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任务是艰巨的。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开辟新的途径,必须依靠外力推动,尤其是资金投入。
外来资金来源有两条途径:一是
政府财政投入;二是城市资本投入。在政府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方面,从2004年的2357亿元到2006年的3397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合计5625亿元,增加1307亿元,增长30.3%。可以说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增长是快速的。国家财政主要投资的是两个领域: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利、道路、饮水工程、电网改造等;二是公共服务,如
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但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财力,它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三农问题”不仅仅是农村、农业、农民本身的问题,而是城乡对立的问题,是发达的工业文明与落后的农耕文明的对立,是两种生产方式的对立。城市生产方式是依靠资本、知识、管理、技术、品牌、人力资源等要素参与,而农村基本上还是靠土地与劳动力。因此农村要发展,就必然要求更多的生产要素来参与。农村的发展需要城市的生产要素的参与,特别是资本的参与,因为资本是核心,资本的投入必然带来其余的生产要素的参与。因而城市资本下乡就有其内在的需求性。
具体操作
资本如何才能下乡呢?资本是逐利的,如果资本不能获得有利可图的资源、项目,它不会奔着亏损去的。在广大的乡村,有一些什么资源呢?不同的地方,资源禀赋不一样,有的地方富有矿产资源、
森林资源,但有的地方则资源贫乏,不过,中国几乎所有的乡村都有土地。在资源丰富或城市郊区,资本有利可图,农民也受益颇多。但是大部分农村没有这么好的条件,能吸引资本的就是土地,每个乡村都有土地,如果能最有效地利用土地,土地带来的利润将取之不竭。
土地与资本结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如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把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搞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专业化。这也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所倡导的。如被誉为中国包产到户改革第一村的小岗村,在2006年,推动成立一个养猪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采用的办法是,村集体向农民反租土地再租赁给企业。一家外地商人来投资兴建了“小岗村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规模化的养殖,雇佣本地农民,月薪800元。当地村民对此颇为欢迎。
另一种是资本进入非农领域,主要是资本与土地结合,用于非农生产。如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开发旅游业,或城市资本进入农村,租用村集体土地,投资设厂。土地从农业生产转为非农生产,其中的差价是巨大的,据上海市社科院提供的数据,长三角农地征用价格为37.5万~45万元/公顷,农地出让价格为210万~525万元/公顷(一级市场),农地
市场价格为1125万~2250万元/公顷(二、三级市场)。因此,这强烈吸引着城市资本,虽然中央严格限制将农业用地转为
非农业用地,但是城市资本依然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比如上面提到的赤塘村就是通过将集体用地通过长期出租的方式,长期租赁给城市资本,用来进行旅游开发。这种将集体用地长期出租进行非农用途的情况,在很多地方出现。
意义
从理论上讲,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资本与农民通过平等谈判而实现土地流转,让资本与土地结合,对农民与资方都有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并不总是如此,如
《南方周末》报道的《资本上山,林改失范 江西铜鼓平息林权纠纷》,就为“资本下乡”敲响了警钟。这次林农与资方的冲突,根本原因是林农不能分享不断升值的山林收益。在一开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在资本面前的弱势地位,林农将林地以低价卖给资方,但是随着原材料的暴涨,木材价格也不断上升,导致林农因为林地价格的巨大反差而产生极大的心理不平衡。从而引起了资方与林农的冲突。从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土地流转,虽然能使双方都获益,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农民在资本的面前的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利益格局严重不均衡,引起双方的矛盾冲突。
另一方面,在许多农村也出现了无房无地或有房无地的农民,他们或认为土地无利可图,或长期在城市居住,或急需用钱,从而将土地以一定价格长期转包出去。一旦经济形势严峻,或者投资失败,被迫返回农村,将无地可种,甚至无处可住。他们失去了土地的生活保障,沦落为农村底层。这样农村贫富分化不可避免,阶层矛盾将加剧,成为农村发展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前景
从发展趋势上看,土地与资本结合不可避免,“资本下乡”是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资本下乡”前途有二:一是未来十几年间,这部分资本化的土地资源利益分配得当,则完全可以支付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的成本,从而使农民真正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中应得的份额,合理分享“资本下乡”的红利;一是资本对农民的掠夺,圈占农民土地,侵害农民利益,这必将导致农村贫富分化,矛盾激化,农村发展误入歧路,农民普遍增收无从谈起。国家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规范土地流转,保护农民利益,使“资本下乡”走向前一种道路,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大的课题。
长路漫漫,无论未来怎样,“资本下乡”之路必然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它必需要与农民进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二元制改革同步、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民普遍增收,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
评价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城镇工商业积累了庞大的
科技、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我国农村却面临着“土地、劳动力、资金”三大要素持续外流的问题。如何引导这些庞大资源 “上山下乡”反哺农业,成为解决困扰中国多年“三农”问题的“关键”。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实践表明,土地流转不仅为“资本下乡”进行“反哺”提供了运行载体,实现着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而且带来了人才、技术、资金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效率更高的生产模式。
对农村经济进行过深入研究的中共信阳市委书记
王铁认为,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其利用的好坏是农村经济能否获得发展的关键所在。但在原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农户分散经营,土地无法自由流转,产出效益低,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没有被完全发挥。
他分析指出,一方面是土地资源稀缺,人均耕地少,另一方面土地“撂荒”、“闲置”的情况又时有发生;一方面是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需要把土地集中起来,另一方面土地分散在千家万户手中;一方面是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农业人才急需土地经营,另一方面是文化程度低的农村留守人员按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粗放耕作土地。
“要解决这些问题,建立新农村
土地银行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他进一步解释道,“新农村土地银行是指农民将土地像货币一样存入银行,获取存地利息,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但经营权改变,土地的经营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然而,就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来源,没有土地,农民就无法生存。而且,多年来,农民已经在改良土地和
农田基本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同时,有能力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还是少数,对大多数民工而言,乡村老家的家庭承包地和宅基地才是他们生存基本保障,也是他们留守家人的生活保障。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放心流转。
“我们承包农户的土地,讲信誉,从不赖帐。而且我还会随着自己收入的提高,主动提高农户的土地转包费,不让农户吃亏。”作为“土地流转大户”的柳学友如是说。
据信阳市有关方面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户土地流转以后,每亩土地可以实现500元左右的收入,另可享受国家各种补贴约100元,外出务工每年还可收入上万元。即使不外出务工,也可以在当地农业企业务工,每年人均收入也近万元。
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农民反映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遵循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响较小,实现了自愿流入流出“双赢”的结果,农民基本满意。但也有少数农户不愿流转,从而给土地连片耕种带来“不便”,还有极少数存在着利益纠纷问题,这些还有待于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地方政府与下乡开发商须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努力避免下乡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及时纠正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中央鼓励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据农业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鉴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为保护农民权益,提高
土地产出率,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限制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的法律规定。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
据农业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