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
清末立宪运动期间设立的中央谘议机构
资政院是清政府在预备立宪的过程中设置的中央谘议机构。1908年11月14日和15日,光绪、慈禧相继去世,不到3岁的溥仪即位,由其生父载沣以摄政王身份执政,改元宣统。载沣执政后,宣布继续推行立宪,同时进一步加强皇室贵族权力,罢斥了权势显赫的袁世凯。1909年10月,召令各省成立谘议局,各省谘议局基本上为立宪派所控制。1910年10月,资政院正式成立,设总裁两人。虽规定有“议决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定法典及弹劾行政大臣之权”,但其决议之内容必须“具奏请旨裁夺”,经批准后方可施行。资政院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具有议院性质的机构,但实为清政府的御用工具,清帝退位后解散。
历史沿革
资政院系官署名。清政府在预备立宪中所设置的中央资议机构,是中国第一次仿西方代议制设置的全国性议事机关。
光绪三十三年(1907)筹备设立,以为上下议院之基础。次年拟定院章。设总裁2人,以王公大臣特旨简充,综理院务;副总裁2人,以三品以上大员著有才望学识者特旨简充。宣统三年 (1911) 改总裁1人,副总裁1人。
资政院内置秘书厅,掌本院文牍、会计、记载议事录及一切庶务。设秘书长1人,秩正四品,由总裁、副总裁遴保相当人员,请旨简放,承总裁、副总裁之命,监督本厅一切事宜。设一、二、三等秘书官各4人,一等秩正五品,二等秩正六品,三等秩正七品,由总裁、副总裁遴员奏补,承秘书长之命,分掌各科事务。秘书厅下设四科: 机要科、议事科、速记科、庶务科。还附设图书室一所,掌收藏一切书籍之事,设管理员1人,由秘书官兼充。此外,秘书厅还设有书记及速记生等员额,由秘书长酌量事务繁简,报总裁、副总裁酌定。
资政院议员分钦选、民选两种。初定130人,后改为200人。钦选100人,以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衙门七品以上官员、硕学通儒和纳税多额者充任。民选100人,由各省谘议局推举,该省督抚咨送。资政院会议,分常年会、临时会两种。前者每年1次,会期3个月。后者不定期,奏请特旨召集,会期1个月。
会议议决事件包括国家岁出入预决算、税法、公债、法规及修改 (宪法除外)、弹劾大臣及特旨交议等事项。议决后由正副总裁分别会同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具奏请旨。对各省谘议局有咨询权、有保护其不受督抚非法干涉之责。中央行政机关对其议决事件得要求复议,得到会陈述或旁听。皇帝可以特旨令其休会或解散。
宣统二年 (1910) 九月、三年九月召开两次常年会。选举袁世凯为责任内阁总理大臣后终止活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8 17:4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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