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评估公司是独立中立的专业评级机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信用评级和信用风险咨询。
发展历程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历程
十多年来,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膨胀、清理、整顿、竞争和整合的过程,目前评级机构有50家左右。国际上的信用评级机构曾陆续对我国主权、银行、
信托、大型企业评过级,并促进了我国评级行业的发展。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信用评级行业的初创时期是从1987年至1989年,人民银行系统组建了20多家评估机构,各地专业银行的咨询公司、调查信息部等咨询机构也开展了信用评级工作。第二阶段是从1989年到1990年,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设立的评估公司一律撤销,信用评级业务交由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第三阶段从1990年至1992年,信用评级事业进入了一个以组建信誉评级委员会为基本模式开展业务的新阶段。第四阶段从1992年到1996年,资信评估业进入探索和调整阶段。1993年国务院发文提出,企业债券必须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1亿元以上的企业债券要经过全国性的评级机构评估。在此阶段,我国建立起了自己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方法,各地、各大中型城市几乎都有资信评估部门。第五阶段从1997年到现在,是评估机构酝酿并迅速发展阶段。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47号文件,确定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并明确规定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在发债前,必须经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人民银行各地的分行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除银行审贷部门评级外,同时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独立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目前各
商业银行的
信贷部门都兼有资信评估的职能。人民银行分行已陆续认定信用评级机构对贷款证企业进行一般资信评级与跟踪评级。商业银行的贷款证评级正在成为资信评级公司的重要业务。目前已有一些规模较大的评级公司着手对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自主评级。
简介
信用评级(又称为资信评级、资信评估、信用评估)就是由独立中立的专业评级机构,接受评级对象的委托,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以评级事项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关标准化规范化的规定为依据,运用科学严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应的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比较、测定和综合评价,以简单、直观的符号(如AAA、AA、BBB、CC等)表示评价结果,公布给社会大众的一种评价行为。
信用评级是资信评级机构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对面向社会公开发行
债券筹资的发债人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据此判断发债人届时偿付债务本息的能力,进而对其违约可能性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实践中,这种评估通常划分为不同的级次,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标示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与违约可能性逆相关。信用等级越高,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则反。信用评级的核心是通过向债券购买者揭示发债人的风险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信用评级是征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信用风险度量、信用风险监测、信用风险预警、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率市场化下的金融产品风险定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用一般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它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是经济交往中交易双方关于
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承诺和实践。但是人们日常在使用信用一词时,往往把道德因素和经济因素连在一起,形成较为宽泛的信用概念。这种宽泛的信用概念几乎与“诚信”的含义相类似,它既包括人们社会交往中的道德伦理,如诚笃不欺、有约必践等,也包括授信人与受信人的经济交易关系,如诚实经商、信守合同等等。
信用评级中的“信用”,主要是指货币借贷活动中的信用行为。它不包括道德因素在内的宽泛信用内容,也没有把经济因素中所有信用活动全部涵盖进去。信用在经济学中定义为以偿还为条件的一种承诺,因此信用评级就是指人们在货币借贷活动中的信用承诺,能否自主、如期履约的能力和
可信度的预测和判断。
信用评级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自1909年美国人约翰·穆迪用简单符号划分债券信用优劣,开创信用评级先河以来的百年间,通过市场经济各国不断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信用评级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以及功能的共识。即:信用评级就是由独立第三方、合格的专业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采取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合理、规范的评级程序,对企业等筹资主体或债券等融资工具的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可信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并以简明的符号表示出来,给投资者、贷款人
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从而为社会各方实现投资和融资提供服务。
中国诚信企业协会[CCEA]制定了《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级别评定标准》,该标准是信用认证标准的简化版本,适用于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的组织。
公司特点
信用评级的特点
1.信用级别,是广义的信用级别,是指单位的主观信用级别,即:单位诚信的主观意愿程度。
2.信用级别评定不对单位的客观履约能力进行评价,也不对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它仅仅关注单位履约的意愿,并被动地、忠实地记录单位履约的结果。
3.信用级别评定对单位评级前的历史信用表现仅做有限关注。
4.信用级别评定主要关注单位评级后的信用表现,并被动地、忠实地、动态地向社会反映。
5.由被评级对象的客户及其它利益相关方对其诚信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
6.不能直接评为AAA级,只有通过诚信经营才能提高自身的信用级别。 因为信用级别的上升靠信用积分,而信用积分是靠每日诚信的积累,每日增加时间信用积分一分。一个企业初始评定最高才能为A级(通过信用认证的企业最高才能评为AA级),一年后(360分后)才可能达到AA级,如果一年之内出现了问题,会扣信用积分,就很难升级了。并且,协会积极创建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由该系统保证信用级别评定的客观性、制度性,减少主观性与人为性。
7.为了防止企业索要评级结果,标准规定:无论信用评级结果和级别调整结果是否符合单位的要求,评级费用与年度的证书年检费用等均不退还。
8.要求单位媒体公告。单位初次获得信用级别或提高信用级别时,应在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经协会审阅,并将公告的报刊或音像资料向协会备案。
9.取得信用级别的单位,可申请成为
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会员单位。
10.同样适用三罚制。信用评级作为信用认证的简化版本,简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制度建设,也即是信用管理能力的评价,其身份验证与失信责任的标准都没有降低。通过信用评级的单位失信后,将对单位、
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信用惩罚。
区分
信用级别与信用管理级别的区分
1.信用级别只对诚信意愿进行评价,不对信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信用管理级别对诚信意愿与信用管理能力同时评价。
2.信用管理级别只在信用认证中评定,所以要求更加严格。
联系与区别
信用评级标准与信用认证标准的联系与区别
信用评级标准是信用认证标准的简化版本,是针对人数较少、管理部门较少的单位开发的信用评价标准,除以下区别之外,其它都是相同的。
1.信用评级对申请单位以前年度的信用情况未做要求。
2.信用评级也要求申请单位建立信用管理部门,但不要求该部门专职化,也不要求该部门专业化,就是说无须有国际信用执业人员。这样要求,是考虑到申请单位人员少、管理部门少的客观事实。
3.信用评级要求申请单位与专业信用机构签订信用顾问协议,这是为了弥补申请单位没有专业、专职信用管理部门的缺失。如果申请单位有一个持有执业证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也可以不签订信用顾问协议。
4.信用评级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几乎没有要求,只要求建立外部信用监督、信用快速反馈、
危机处理与积极补救、配合信用调查、全员建立
个人信用档案的人事制度五个制度,前四个制度都属于对外的制度,实质上都是与信用监督直接相关的制度。明确承诺制度、信用风险识别与预防制度等这些加强的深化内部管理的制度都没有要求申请单位建立,当然也不对其进行关注与评价。
5.信用评级的试运行期是30日,普通信用认证是60日,星级信用认证是90日。
6.信用评级没有将国家机关与企业单位分开评定。
信用评级与传统信用评级的区别?
1.信用评级主要评价一个组织的主观诚信意愿,关注组织履约的意愿,并被动地、忠实地记录组织履约的结果;传统信用评级主要评价一个组织的客观履约能力和还款能力。
2.信用评级对组织以前的信用表现不作评价,主要关注组织通过评级后的信用表现,并被动地、忠实地记录;传统信用评级根据组织以前的财务记录、信用表现等历史数据,对组织未来的履约能力和还款能力做出预测。
3.相对于传统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更加重视评级后的信用监督,由组织的利益关系人遵循诚信的原则直接、方便、快捷监督组织的信用表现。
发展前景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现状和发展前景
信用评级行业是
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初美国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资信评级机构以来,信用评级行业经过百年来的发展,在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协助政府进行
金融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为,近几年来,评级结果对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越来越重要,影响到发行主体进入资本市场、筹资成本、财务交易结构和受托人的投资能力等方面。
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壮大乃至形成一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
金融市场,特别是
证券市场的发展。
评级业务
我国评级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类是市场化类业务,主要包括对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少量金融机构(拟发行或已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的信用评级,主要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
第二类是区域垄断性业务,主要是对信贷登记企业评级。开展这类业务的地区主要是上海、福州、深圳、厦门、宁波、江苏、武汉、海南、天津等。目前进行该类业务评级的机构主要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分支机构)、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投资者服务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等公司。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开展高科技企业、
中小企业评级的地区主要有北京、山西等地,目前这些地区开展该类业务评级的机构主要是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
我国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著名评级公司的合作也不断加深。1999年7月30日,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宣告双方正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同年8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与惠誉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共同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信用评级机构。
存在问题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资信评级行业的认识有待深入。由于全社会对信用评级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政府有关部门对评级结果利用程度不够,以及受其他各种因素所限,我国信用评级业独立、客观的权威性还未能真正树立。
二是信用评级的相关立法工作明显滞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虽然涉及到信用评级行业运营的相关问题,但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
三是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我国资信评估的对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此外,信用评级业务资格认定存在问题,导致建立新的评级机构或已有的评级机构改组时因设立或改组审批制度不明确,在工商注册时遇到较大困难。
四是信用评级市场供需失衡问题突出。一方面评级机构较多,另一方面,信用评级行业可供评级品种少、业务量小、业务稳定性差的问题—卜分突出,使许多信用评级公司只能靠非主营业务支撑。目前投资者对评级的需求严重不足,主要原因是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监管机构使用评级结果才刚刚开始。
五是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有待增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评级机构还不是真正意义的独立法人,大都直接或间接依附于某级政府机构或属于事业单位,在开展信用评级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较多,缺乏客观独立性。
六是缺乏客观、可信的评级资料。在目前社会信用状况不佳的大环境下,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常常缺乏客观性和可信性,这不仅为资信评估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而且直接影响到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政策建议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前景及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评级业发展的经验,政府推动仍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评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改变,监管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评级结果,这将有力地促进信用评级的发展。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主要是
企业产权制度、投资风险防范和承担机制等的完善,评级机构的市场需求将不断增加,评级机构的自我约束会进一步增强,有影响力的权威评级机构将逐步出现。目前国际著名评级机构进入我国评级业的市场条件还不太具备,我国评级机构应抓住时机,加快发展。
1.政府应大力支持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资信评估一个明确的定位,促使信用评级行业规范经营。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有关信息的披露法规和程序,规范管理行为,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连续性。应注重促进信用体系发展的大环境建设,加快
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转变
政府职能、完善个人和企业对信用风险防范与承担的机制等。还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培育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加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使用信用服务产品的力度,推动信用服务体系的发展。
2.建立信用评级业有效的监管体制和认可制度。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建立信用评级业务的许可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和“退市”制度。我国应建立对资信评估机构统一监管,对资信评估业务资格或评估结果分别认定或认可的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评级机构可作为一般企业设立注册。根据市场情况,从监管部门使用评级结果的角度建立认可制度。
3.积极培育信用评级市场。通过扩大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来推动评级市场需求的增加。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推动独立的信用评级公司的发展。不断整合评级机构,提高评级机构素质和评级质量,引导、培育和完善信用评级市场。此外,应着力培育几家独立的国际性权威评级机构。
4.加强评级机构的自身建设。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建立统一科学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金融监管部门推进其在证券市场上的运用,并进行适当调整。还应加强评级队伍建设。可依托高校建立培养资信评估人员的基地,对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资信评估师的资格考试制度。参照其他各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建立自律性的资信评级
行业协会。
资信评估公司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信用评级,信用风险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