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在1993.10.27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几年来评估机构管理实践,对1990年5月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30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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