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监察局
贺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贺州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监察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规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规定。
(八)调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对有违背纪律监察条例行为的政策措施提出修改意见。
(九)会同市直属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县(区)纪委机关、监察局领导干部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协助纪委常委会协调、督促委局各室、各县( 市、区 )纪委监察局及市直纪检监察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市委和本委局有关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区)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开展工作;组织起草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负责纪委常委会、纪委全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与市纪委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本委局的文件收发、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工作以及本委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干部室
负责本委局机关机构设置、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协助有关职能室做好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派出(派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内设纪委书记拟任人选进行考察;负责对县(区)纪委常委(含监察局正副局长)和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纪委副书记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并提出任职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派出纪工委副书记、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及其他派驻(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协助有关室做好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协助分管常委和办公室做好本级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研究宣传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修改、解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和重要的政策性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审议;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配合有关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查研究和法规工作。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制订纪检监察教育工作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重大案件的报道工作,积极向新闻单位提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稿件;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网络宣传工作,以及反腐倡廉网上舆情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发行有关党风党纪电化教育资料和其他学习教育资料;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的宣传教育业务工作;与有关职能室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室
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承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协调、督促和查处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典型案件,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负责出具晋升、评先的廉政鉴定材料;收集、管理本市处级干部廉政档案材料;检查、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纠风室
履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全市性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的检查、评议、评比等活动;负责群众反映投资软环境、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协助政府做好全市性纠风工作会议的筹备,起草、审核会议材料,做好会务安排;负责与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纠风室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监察室
负责实施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达的专项执法监察项目,实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和处理交办事项,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提出全市统一开展的执法监察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实施意见,总结经验,检查指导;对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财政性投资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参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事故情况上报,参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处理与执法监察有关的群众投诉,对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指导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处级干部的违纪案件以及其他比较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总结市直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市属各县(区)领导干部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及其他单位或干部比较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市属各县(区)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市属各县 ( 区 ) 和乡镇的案件检查工作;总结市属各县(区)和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本级监察局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委局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审理案件要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受理不服本级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案件;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办理上级转来的信访件,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整理综合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查办本级及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信访监督谈话、下发信访通知书和建立信访监督档案以及提供领导干部的晋升、评先、出国(境)廉政情况材料;负责信访计划、总结和信访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协助做好案件线索排查会和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抓好基层办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效能监察室(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对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政务服务窗口实行监督,受理对市直、区直驻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举报、申诉和控告;具体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并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市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的开展。
工作动态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何开长深入我市调研指导
2013年7月16日,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兼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局长、纠风办主任何开长率自治区纪委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钟山县红花镇“强农惠农一条街”开展实地调研我市政务公开以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相关工作。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黄远山,自治区纪委执法室主任韦云忠参加了调研。
上午,何开长一行首先到我市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在详细了解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后,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创新“阳光政务”方面的做法,他指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及投资和发展环境,是确保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群众关系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新形势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职能,为打造高效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随后,何开长一行到市纪委监察局看望干部职工,对我市纪检干部呈现出饱满的精神状态表示满意,并鼓励他们要坚守自己的岗位,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推动贺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努力工作,为实现贺州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下午,何开长一行冒着酷暑深入钟山县红花镇开展纠风工作调研,并实地察看了惠民一条街。何开长高度肯定了我市的“纠风特色创新工作”。同时指出,强农惠农政策是党和政府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办法,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途径、各种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使党和政府强农惠农的政策家喻户晓;要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监督,保证落实政策不折不扣,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志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迟威陪同调研。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委局职能 .桂东清风.
组织机构.桂东清风.
工作动态.贺州市监察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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