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林业局
贺州市政府部门
贺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58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林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和森林康养、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自治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防火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与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生态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种质资源库建设和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承担全市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市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全市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
森林资源管理科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自治区林业局开展全市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生态保护科
内设机构职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保护、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做好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产业科
内设机构职责: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市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林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负责监督管理市直属国有林场。
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政策法规科
内设机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调查研究。承担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本级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规划财务科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梦觉
党组成员、副局长:蒋忠华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钟万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薏伶
一级调研员:潘永有
三级调研员:罗积贵
所获荣誉
2022年8月,被表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2021年全区林业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16 09:4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