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商务局
贺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贺州市委、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贺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贺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贺发〔2014〕14号),设立贺州市商务局,为贺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指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自治区商务厅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市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思路与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商贸流通项目的争取和提高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水平,负责新的市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 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我市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我市重点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进出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东盟经贸合作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
(九)承担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工作。
(十)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撰写我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依法核准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二)拟订全市对港澳台地区及日韩的经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制定口岸开放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拟订口岸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口岸相关工作。
(十四)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市各类企业参加区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等活动。
(十五)负责我市商务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批事项;组织我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
(十六)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打击走私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有关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指示、决定;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专项行动。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拟订局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局内设机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工作;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事项;负责对各项内外贸发展基金、专项基金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投资、国有资产、行政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研究国家内贸、外贸、外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世界经济形势与本市内贸、外贸、外资、外经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负责商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及变法工作;负责编制本市内外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内外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预测、监测、分析,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负责本市内外贸易的情况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商务局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负责软环境建设;协助纪检组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对外贸易管理科
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贸易政策,拟订对外贸易(含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及组织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负责本市加工贸易业务管理、促进工作;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初审、申报并监督配额的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执行自治区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成套招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申报本市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计划;负责本市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的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本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复出口工作;负责编制本市进出口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进出口宏观运行状况的预测、监测、分析,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负责本市进出口的情况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支持协调本市企业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预警机制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组织执行国家和商务部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
(三)外商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政策、法规;协助拟订本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我市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外包发展;牵头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本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与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政策;拟订本市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指导本市企业到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投资、办企业和动员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企业来本市投资;负责本市在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贸易业务指导;协助做好我市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理市本级的各类商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及具体办法;承担商务行政项目审批及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有关审批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贯彻执行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对全市新建市场开发、改造和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协助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积极为市民营造良好的集市贸易交易场所。
(五)市场运行调节科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行业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方面及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六)口岸协调管理科(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责我市口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口岸近期发展规划、年度安排和中远期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和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国家一类口岸的材料初审并转报,二类品口岸的转报,负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的协作配合;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关规定用好口岸建设资金;负责口岸业务的调研、总结和经验交流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余青麒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1 15:32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