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投资和价格管理,指导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调节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贺州篇章重大策略,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贺州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加快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落实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推进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六)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贺州市参与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八)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分工安排贺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备案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衔接平衡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相关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并加强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九)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全市民营经济提升区域竞争力。
(十)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提出实施意见,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大规划、重大政策。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糖料蔗生产、制糖加工、食糖储备(存)、食糖流通。拟订并组织实施糖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统计并按权限发布糖业相关信息。
(十三)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融合贯通发展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四)统筹协调本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牵头开展通道建设市际合作。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协调推进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服务业发展。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制订和调整市本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贺州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编制总体发展规划。
(二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市储备粮棉糖的行政管理。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能源发展工作,协调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推进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贺州)的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能源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科技推广应用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商业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负责推进全市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相关行政许可。监督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负责全市电能质量管理。负责全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李文进
内设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内部审计、电子政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相关工作。牵头协调行政审批具体事项。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人:周佐成
内设机构职能: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民生的重大问题、重大课题。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研判经济运行形势态势趋势并提出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生产布局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等相关政策建议。
(三)规划和新型城镇化科
负责人:郭建林
内设机构职能:提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协调市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牵头建立健全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相关工作。
(四)体制改革和法规科
负责人:蒋转娟
内设机构职能: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统筹协调推进加快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备案以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五)东融发展科
负责人:龚建石
内设机构职能:承担落实国家支持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重要文件相关工作,跟踪协调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情况并及时实施动态优化调整,强化争取国家、自治区对贺州建设重大项目、重要政策支持的统筹协调。承担落实国家支持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政策创新、平台开放利用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参与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事项、项目,提出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建议。统筹推进贺州参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腹地,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工作,提出相关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议。
(六)县域经济发展科。
负责人:劳超
内设机构职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统筹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新区规划布局和设立申报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承担实施向海经济有关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人:赵瑞娟
内设机构职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重大项目和评估督导科
负责人:杨布政
内设机构职能:综合管理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布局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市重大项目库。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评估督导,统筹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费并加强监督。
(九)民营经济发展科
负责人:刘森飚
内设机构职能:监测、分析和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政策机制性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推介。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区域内竞争力,指导协调服务民营企业参与交流合作等工作。
(十)利用外资和财政金融科
负责人:李岚
内设机构职能: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国家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全市产能和装备制造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开展境外投资安全审查。负责发展改革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监管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落实国家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建立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荐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科技型企业项目融资专项工作,牵头负责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农村经济振兴科
负责人:董礼
内设机构职能:参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批、审核相关重大项目。负责发展改革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组织拟订水库移民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规划、政策。提出水库移民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水库移民管理职责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工作。组织拟订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政策,组织落实以工代赈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生态退化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发展。牵头编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做好糖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二)基础设施发展科
负责人:张自柱
内设机构职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批、审核交通运输基础建设重大项目。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市本级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拟订通道与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方案等。牵头组织通道运营调度分析,监测通道运营情况,牵头组织开展通道宣传推广和考核评估。承担全市民航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研究和项目前期工作。
(十三)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
负责人:刘庭甫
内设机构职能: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和产业基地布局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按权限备案、审核新建工业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批、审核高技术相关重大项目。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负责人:陶光序
内设机构职能: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社会发展科
负责人:黄荣星
内设机构职能: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批、备案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
(十六)就业和服务业科
负责人:莫微丽
内设机构职能: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分工安排自治区、市本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统筹“两业融合”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发展。监测研判市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落实国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营商环境科
负责人:庞荣盛
内设机构职能:牵头组织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起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统筹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培训及交流活动。
(十八)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负责人:容铭储
内设机构职能:贯彻落实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拟订相关管理原则、方法。组织实施自治区定价目录。制订和调整市本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权限制订和调整市本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规定组织价格听证。
(十九)价格调控和成本监审科
负责人:王凯
内设机构职能:承担自治区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监审任务。负责全市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监审。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分析价格政策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建立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监测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十)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
负责人:吴锦
内设机构职能:承担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业务的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12325”监管热线分办、转办案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超标粮食处置监督。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人:钟尚明
内设机构职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全市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承担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等。承担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健全全市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应急成品粮和应急成品油)和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全市粮棉糖和战略储备物资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以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二十二)仓储安全和建设科
负责人:吴绪松
内设机构职能: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粮食存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三)能源发展科
负责人:陈学信
内设机构职能:组织协调推进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贺州)建设工作,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能源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科技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标准化建设。研究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发展布局,按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统筹全市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负责能源综合协调,牵头开展能源行业统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电力煤炭油气科
负责人:贝为胄
内设机构职能:拟订全市电力、电网、煤炭、石油、天然气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电网、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研究电力、电网、煤炭、石油、天然气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按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统筹协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统筹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监督协调全市商业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规范全市电力市场秩序,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配合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承担电力、水电站大坝、输电通道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日常管理和应急综合协调工作。依法参与电力、煤矿、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人:陶琼
内设机构职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干部培训、人才发展等工作。指导发展改革系统人才队伍和干部能力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人:梁钦付
内设机构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以及机关离退休人员党建指导等工作。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委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本委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本委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第三条 本委在市政务中心设立发改委服务窗口。
第四条 服务窗口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三)受理属于本委办理的事项,并分送各科室办理;
(四)协调和督促本委各科室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委领导报告;
(五)对不属于本委职责的事项,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
(六)根据委领导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
(七)将本委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五条 本委主任对本委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授权服务窗口办理具体事项。服务窗口选配熟悉委业务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窗口上班时间有工作人员值班。
服务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本委机关或者服务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取件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机关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
第七条 根据委主任的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八条 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当填写《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九条 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
第十条 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委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本委、政务中心投诉窗口或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1年1月27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有关规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调整。
现任领导
吴冬飞, 现任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贺州市发改委简介.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08\u5e744\u670828\u65e5
首问负责制度.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