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货物是指能够进出口和替代进出口的货物。既包括实际进行贸易的货物,也包括在没有贸易壁垒诸如关税和数量限制情况下可以进出口的货物。它们的生产和使用都会直接影响到国家对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贸易货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将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运往他国市场销售,为出口贸易货物。(2) 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叫做进口贸易货物。构成贸易货物的条件是:如果是出口货物,它们的离岸价格必须大于国内生产成本,或者是通过政府使用出口补贴或者类似办法进行干预才能出口的货物和劳务;如果是进口货物,则它们的国内生产成本必须大于到岸价格。
项目评估中,贸易货物主要包括:为项目进口的各种投入物; 项目用于出口或替代进口的产出物;由国内供应的各种用于出口的投入物。在大多数情况下绝大部分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原材料都可以看作贸易货物。有些货物由于受关税壁垒和长期定额的限制,应列为非贸易货物; 对某些货物在不久的将来会被禁止进出口,有些货物现在没有交易,将来可能出口或进口。所有这些在评估中都要从国民经济的角度加以区别对待和长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