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简称“贸易汇价”。我国应用于对外贸易及其从属费用方面的内部结算汇价。从1979年开始,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逐步进行改革,对外贸易由国家垄断,外贸部所属专业公司统一经营,逐步改为多家分散经营。这就要求
人民币汇价必须同进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需要汇率由单纯的换算系数转化为经济杠杆。而当时的人民币汇价用于非贸易方面偏低,用于贸易方面偏高,不能同时照顾到贸易和非贸易两方面。为此,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制定,并由国务院批转颁发了《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试行办法》。
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采取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与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存的办法,公布的牌价用于
非贸易外汇收支的结算,内部价用于进出口贸易外汇收支的结算。目的是在鼓励出口的同时,避免
非贸易外汇收入的损失。这种办法实行后的效果不理想,两种汇价在使用范围上出现严重混乱,并使我国在对外关系上处于被动地位。随着美元汇率上浮,人民币公开牌价逐步调低,从1985年1月1日起,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取消,重新实行单一的
人民币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