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信托
经济术语
贸易信托,是指企业、公司等委托人委托信托部门为其进行一定的贸易活动。即委托人委托信托部门代为购买机器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或代为销售、出售产品。经营方式以代销、代购、代储、代运为主、也开展部分自管业务。信托部门可以给予委托人资金融通、再另期收取垫款和利息、手续费。
信托条件
由于贸易信托范围广泛、内容复杂。它既有直接出售商品,也有代.购代销;既有生产资料,又有生活资料;有的还出售和代售旧货,容易发生争执和纠纷。因此,进行贸易委托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是信托贸易必须是独立的经济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信托业务,对自己的信托行为负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二是委托人向信托部门提出的信托目的和要求,以及进行代购代销的商品,必须属于国家允许的范围。符合国家的法令和政策。
三是委托人向信托部门提供委托的商品和财产,必须确属自己所支配的,并需出具足够的依据和证明。
四是信托行为要属于双方自愿,一般要通过签定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委托费、手续费或管理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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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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