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意向书
经济学领域术语
贷款意向书就是以书面声明形式表达的贷款意向,从而为下一阶段的准备和商谈服务。贷款意向书是一种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借贷双方不构成任何约束。贷款意向书一般常见于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尤其是固定资产贷款,但也不是必须的信贷资料,某些贷款操作为了简化流程也不需要贷款意向书。
意向书定义
出具贷款意向书必须谨慎处理、严肃对待,并且须按照内部审批权限批准后才能对外出具,超过所在行权限的必须报上级行审批。银企合作协议是常见的一种贷款意向书,但必须明确协议条款的法律地位,如果要求协议具有法律效率,则对其中的贷款安排应当以授信额度协议来对待。
扩展阅读
什么是贷款意向
贷款意向是银行愿意在符合自己条件的情况下对某客户或项目提供贷款的表示。通常是在客户项目立项阶段,银行对项目初步评估论证,在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投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客户表示将来拟贷款支持项目建设表外业务
贷款承诺和意向区别
贷款承诺和贷款意向都是银行在将来拟对客户进行信贷支持的表示,但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承诺程度不同:贷款意向书的涵义是可以为贷款协议进行进一步的准备和商谈;贷款承诺则是已经就贷款条件和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阶段不同:大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准阶段一般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意向书;而在可行性报告批准阶段则需要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法律责任不同: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银行须按正常贷款的审查程序对贷款作出评估,签定正式的贷款承诺协议;而贷款意向书则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内容不同:贷款承诺内容包括承诺额度、承诺的有效期限、贷款的有权批准机关、贷款条件、及收费事项等,而贷款意向不表示贷款的额度以及期限。
费用不同:贷款承诺一般要收取承诺费,而贷款意向不收取费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09 16:18
目录
概述
意向书定义
扩展阅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