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末公司注册资本2.42亿元,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为生产主体,拥有“
昌黎茅台葡萄酒经贸有限公司”、“郑州茅台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主体的两个全资子公司,以及完善的郑州茅台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全国营销和物流配送中心。生产公司占地面积36729.1㎡,拥有5000亩的标准化葡萄种植基地,及一个设备完整的独立发酵站,发酵站占地面积11700㎡。年原酒发酵生产能力1.2万吨,成品酒生产能力1万吨。公司产品采用昌黎优质赤霞珠、品丽珠、霞多丽等酿酒葡萄为原料,共有茅台系列、国韵系列、国色天香系列、礼品系列等多个干红葡萄酒、干白葡萄酒产品。
茅台葡萄酒作为茅台品牌的延伸和发展,坚持发扬“爱我茅台为国争光”的企业精神和“酿造高品位生活”的经营理念,为消费者生产质量信得过的产品,提供优质和过硬的服务。公司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过程中,不断加强企业软硬件建设,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中国葡萄酒A级产品认证。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休闲观光活动;水果种植;新鲜水果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