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20年9月8日,获得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省健康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昙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新发展。
(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省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提出加强全省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四)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代管省老龄协会,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键康委交办的共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省卫生计生委、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以及原省安全监管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省卫生健康委。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省卫生健康委。
(十七)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贵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市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的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告,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贵阳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病目录。省卫生健康委与贵阳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键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5.与省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行政职责
行政许可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血站、浆站设立及执业批准
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审批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广告内容审查
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保健用品卫生许可
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省级医师、省级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权限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人体器官移植以及省级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在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批准
省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行政处罚
对医疗、预防、保健等有关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涉及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医技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涉及采供血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涉及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涉及母婴保健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医生确有专长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开展执业的,应备案未备案擅自执业的,违规发布中医药广告的,中医(专长)医生在执业中超出注册执业范围的,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处罚
对涉及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对涉及病原微生物生物实验室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涉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对涉及保健用品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涉及人体器官移植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处罚
对涉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涉及大型医用设备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强制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的封存、封闭
查封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强制消毒处理
登记、保存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标准的保健用品,违法使用的保健用品原料、保健用品相关产品,以及直接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
封存、检验、消毒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行政检查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确认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
其他类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运往国外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初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消毒剂、消毒器械产品上市时备案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内设机构
综合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信息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财务处
体制改革处
疾病预防控制处
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处)
基层卫生健康处
卫生应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科技教育处
综合监督处
药物政策处
食品安全标准处
老龄健康处
妇幼健康处
职业健康处
人口与家庭处
宣传处
交流合作处
保健局
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才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直属单位
贵州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中心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品药具管理站
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贵州省临床检验中心
贵州省血液中心
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贵州省卫生健康学术促进中心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监督局
贵州省卫生信息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谭诤
主任、民进贵州省委会主委:孙发
党组成员、 省计生协专职副会长(正厅长级):龚仲明
省卫生健康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邰国祥
党组成员、副主任:安仕海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巍
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田艳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光红
党组成员、副主任:邓麟宇
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张敬杰
副主任:夏彦恺(挂职)
副厅长级干部:肖明龙
获得荣誉
2021年9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和家庭处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4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机关团委被评为2022年“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
参考资料
法定职责.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直属单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2 19:0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