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局)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各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总队下设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秩序处、事故处、车管处、宣传处、法制处、后财处、科技处9个处室及直属(高速公路)支队共10个部门。各州、地、市公安局设交通警察支队,县(市、区)公安局设大队,大队下设中队。公安交通管理实行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领导体制。
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该省
道路交通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分析、研究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和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警用车辆及公安专段号牌核发、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重大科技项目;负责指导全省交警系统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协助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多年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建过硬班子、带一流的队伍的原则,坚持服务和维护改革、开放和稳定的大局,以秩序好、事故少、人民满意为目标,深化警务改革,大力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使全省交警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各项业务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为维护贵州省的社会政治稳定和保卫经济建设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