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置国务院应急
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的通知》(国办函[2006]32号)和《关于建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省编办发[2005]109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置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承担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一),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治州、市人民
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办理省人民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省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六)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
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