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民是一个汉语词汇,贱民是指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士、农、工、商四民的特殊的社会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贱民往往和特殊的职业有关。如奴仆,娼优,隶卒等,即包括妓女,演员及衙门里的执役人。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
社会层面
官贱民又分为官奴婢、官户、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等;私贱民又分为私奴婢、部曲、客女、随身等。此两种因隶属不同,所受待遇,自不一致。即在同一阶级中,官奴与官户,私奴与部曲,身份地位,亦不相同,阶级之中有阶级,卑贱之下有卑贱,内容复杂,区别为难。
各国制度
贱民制度,指的是古代中国除士、农、工、商四民外,还有「贱民」阶层。受儒家文化影响,越南、朝鲜、日本、琉球等国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袭了中国的“士农工商”四民的划分。
在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农工商”的划分之外,另加入“贱民”类别,“士”则指武士。
“士农工商”引入日本时,在镰仓时代其字义仍与中国类同,日本南北朝时代展开四民论,天皇认人皆四民。
室町时代始有改变,士农工商除了职业别之外,还有身份阶级之分。
在朝鲜王国时期,朝鲜朝廷使用良贱制度,将全国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为良民和贱民两种。
其中,良民按身份高低分为两班、中人、常民、白丁四等。
中国
中国古代有一群社会歧视的贱民,主要由奴婢、娼妓、皂隶、倡优等构成,社会地位卑贱,不得报捐,更不得参加科举。
部曲
部曲即私兵,唐代时已被视为奴仆。部曲原指军队的一种编制,借指军队。
朝鲜
古代朝鲜的贱民包括奴婢、
娼妓、专职工匠以及他们的后代。
李氏朝鲜时期的从母法规定子女需继承母亲的社会阶层,因此贱民女子嫁给两班、士大夫、中人、平民、白丁为妾,所生子女仍是贱民。
贱民女子如为两班庶女,有机会入宫为宫女,如被国王宠幸则有机会成为承恩尚宫甚至嫔御;朝鲜英祖大王生母崔淑嫔就是贱民出身,不过这类宫女在宫中地位也是非常低,一般称为﹝水赐依﹞,甚至不能算是正式的宫女。此外,一些罪犯和他们的家属也会被贬为贱民。
日本
日本的贱民包括秽多和非人。
秽多主要包括屠宰和皮革行业的工匠,非人主要为乞丐。1889年天皇取消了
日本“贱民”的身份,但日本社会对贱民后代的歧视仍然存在。
印度
贱民是印度种姓制度(caste system,源于印度教):第一级(Brahmins)也就是祭司,第二级(Kshatriyas)多为部落首领或士兵,第三级(Vaisyas)多为商人,农夫与工匠,第四级(Sudras)多为工人、仆人或者不是
雅利安人。贱民不属于任何四种阶级他们被看做是低于任何四种阶级。大多数贱民是因为与不同阶级的人结婚或是跨
种姓婚姻及其后人。值得注意的是,不论男女双方原来的种姓为何,只要其中一方为贱民,其后裔皆为贱民,而变得不可接触(untouchables)。
“贱民”的组成很广泛。在印度的种姓制度中,贱民还要分几个等级。贱民在传统的印度社会中只允许做被认为是非常卑贱的行业。这些行业包括以下几种:扫街、清洁旱厕、理发、鞋匠、皮革加工、洗衣服及捕鱼等等。
由于这种贱民制度的严苛,使不少被划为贱民的人过着痛苦不堪的生活。身为贱民,亦阻止了其他人与他们接触的机会。在印度,有过报告称一位女子只是因为向一位达立特人给了一杯水,而被家公家婆带到河里脱光衣服,并被送到庙里接受酷刑和让她悔过。因此,圣雄甘地当年争取印度独立的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废除种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