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结合合同,是指收购方在收购一定货物的同时向供应方销售某种特别需要的货物的协议。一种把收购与销售相结合的介于买卖和互易之间的合同。在中国最早出现于1952年,其主体双方分别为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互助组成
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容包括供销合作社收购农副产品和销售工业品两个方面。此种合同后来成为国家收购农副产品的一种合同形式,其主要特征在于,合同中同时规定收购和销售两方面的内容,但又不是两个合同,在收购方面,供应方有交付农副产品的义务知取得价款的权利,收购方则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和取得农副产品的权利;在销售方面,收购方有销售工业品的义务和取得价款的权利,供应方则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和取得工业品的权利。
购销结合合同。主要指农村供销社与社队为购销农副产品而签订的合同。供销社按合同供应社队化肥、
农业生产资料;社队则按合同规定,出售农副产品给供销社。有时为了扶持落后社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供销社、信用社还与社队共同签订购销结合合同或购销协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