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药罪
法学术语
贩卖假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活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假药。(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或贩卖假药的行为。制造假药是指用不合格的原料或配方制作、生产假药。贩卖假药是指转手倒卖或者销售自己生产、制造的假药。(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内容简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主要有: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 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
法条依据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假药”“劣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定。
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最新修订时间:2025-03-27 00:27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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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