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仲裁,是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解决。产品质量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仲裁机构不仅指国内仲裁机构,也指涉外仲裁机构。因中国的全民、
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生产的产品质量以及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订有经济合同的,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仲裁机构解决。没有合同的,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有关的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机构仲裁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案件,对产品质量的技术检验数据有争议时,仲裁机构可委托法定的质量检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质量检验单位应对提供的仲裁检验数据负责。质量责任的仲裁请求和起诉,应从当事人知悉或应当知悉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产品责任方愿意承担责任的,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