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刘宝楠《
论语正义》:“礼,有质有文。质者,本也。礼无本不立,无文不行,能立能行,斯谓之中。”
孔子此言“文”,指合乎礼的外在表现;“质”,指内在的仁德,只有具备“仁”的内在品格,同时又能合乎“礼”地表现出来,方能成为“君子”。
文与质的关系,亦即礼与仁的关系。于此一则体现了孔子所竭力推崇的“君子”之
理想人格;另一则反映了其一以贯之的中庸思想:即不主张偏胜于文,亦不主张偏胜于质;
当不偏不倚,执两用中,而做到过点且属不易。“子曰:‘
虞夏之质,
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
文质得中,岂易言哉?”